《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部分法条释义
发布日期: 2014-12-11 16:19 浏览次数: 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部分法条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20136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这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了一大步。

  一、立法的必要性

  特种设备是一个国家经济水平的代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装备。我国现有特种设备生产企业5万多家,已经形成从设计、制造、检测到安装、改造、修理等完整的产业链,年产值达1.3万亿元。特种设备具有在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的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有的在高温高压下工作,有的盛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有的在高空、高速下运行,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对此,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安全,不断探索,寻找解决办法,对这类设备、设施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安全。

  我国政府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十分重视。1955年,在原劳动部设立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了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安全监管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1982年国务院颁布《锅炉压力容器暂行条例》为我国建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制度提供了法规依据。2003年,由国务院颁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且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范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现有的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

  一是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呈现大型化、高速化的趋势。据国家质检总局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821.67万台,2011年上升12.7%;其中:锅炉63.53万台,压力容器271.82万台,电梯245.33万台,起重机械190.94万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48.29万辆,客运索道845条,大型游乐设施1.67万台(套)。另有气瓶13880.84万只,压力管道85.13万公里。我国特种设备的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据估算,事故发生率是发达国家的46倍,损失严重。“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发生较大以上事故1538起,死亡1601人,受伤1744人。尤其是近年来几个大城市相继发生多起电梯和自动扶梯事故,造成极大的社会影响。随着特种设备数量的增加,特别是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的提高,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增加,特种设备的安全工作已经从传统的生产安全,发展成为社会生活安全,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

  二是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目前特种设备管理体制和行政法规过于倚重政府安全监察和检验机构,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强调不够。一些企业在生产使用、维护保养、自行检验检测工作中缺乏责任感,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违规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有必要通过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深化企业责任主体,明确监管部门、检验机构和企业的职责,使安全制度落到实处。

  三是相关民事关系需要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涉及到行政监管法律关系,在生产、经营、使用等交易活动中也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尤其是发生特种设备事故造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需要法律予以规范。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民事基本制度要由专门法律来规定,行政法规无权对民事活动进行调整,目前,对因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的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增加了事故处理的难度。

  四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还需加严。安全质量问题累累发生,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低。本法进一步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处罚最高达到200万,同时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的个人处罚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处罚个人的上年收入的30%——60%。除了行政罚款,严重的还要吊销许可证,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触犯治安条例的由公安机关处置。

  二、立法目的

  以人为本立法为民,是我国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迅猛增长,安全保障压力不断增大,人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现有的行政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需要。立法就是要解决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面对严峻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面对群众的呼声和实践中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质检总局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本着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经过充分酝酿、深入调研,三次在常委会会议审议,出台了特种设备安全法。将特种设备领域的安全保障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上要承担主体责任。发挥政府监督作用,履行政府的行政监督职能。让企业自觉守法,政府严格执法,社会公众发挥对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和督促作用,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减少和防止事故的发生基本保障。用法律去规范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以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从法律上明确调整范围,理顺监管体制,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制度上、源头上有效防范、减少和遏制特种设备重大事故的发生,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定义及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

  一、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适用的范围包括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

  ()将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检测的安全工作纳入本法的调整范围,这是保证设备安全行之有效的手段。例如,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往往是在使用时发生,其原因与所有环节都会有关。由于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涉及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各环节之间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如设计、制造时,不但要考虑设备本身的安全要求,而且要考虑安装、使用、检验等环节的要求。对事故正确的分析,又能促使各个环节工作的改进,是建立和完善相应安全法规、标准的基础。从大量的事故教训和国外的经验,都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要有效地防止事故,必须对特种设备的主要环节进行严格的管理,并由专门机构对这些环节统一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这类设备的监督管理,虽然世界各国在体制、方式和范围上有所区别,但在原则、性质和做法上基本一致。通过几十年的实践和总结,并借鉴国外经验,我国逐步形成了一整套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的、又适合中国国情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制度。

  本法将特种设备的经营纳入监管范围,主要是考虑到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独立进行的销售、出租活动越来越发达,也影响到特种设备的安全。另外,将进出口作为经营活动的范畴,是由于经营活动变化较大,而且不像生产、使用等环节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故没有对特种设备经营活动设定行政许可,经营者只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即可。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的实施、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2.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一是体现依法行政,规范监督管理者的行为,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行使法定职权;二是体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置于法律法规之外,包括监督管理者的行为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既不能越权,也不能不作为。

  二、特种设备定义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设备的总称。除具备“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较大危险性”这两个基本特征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八类设备外,本条又规定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于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特种设备调整范围不仅限于通常所讲的“八类设备”,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设备,也应视为特种设备。

  另本法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和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对不纳入目录管理的核设施、航空航天器和军事装备上使用的特种设备,本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实施办法。在本法第一百条进一步明确了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三、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适用于本法的有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机动车辆等8类特种设备。本法授权国务院对特种设备采用目录管理方式,由国务院决定将哪些设备和设施纳入特种设备范围。以目录的形式明确实施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具体种类、品种范围,是为了明确各部门的责任,规范国家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四、特种设备目录的制定

  (一)特种设备目录的确定

  1.根据设备的危险性原则,特种设备的目录范围应该是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设备。对于发生事故只造成个体伤害,不影响公共安全的,按照设定的压力、容积、功率、速度等参数,将其排除在外。如常压锅炉和容器、输送水和口径较小的压力管道等。

  2.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原则,我国实施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目录应当考虑当今世界多数工业发达国家通过颁布专项法律、授权专门机构实施国家强制性专项安全监督管理的设备;同时,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及时制定并发布国家特种设备目录也是按照WTO的规则,对实施贸易技术壁垒需要公开和明确的需要。

  3.遵循社会共识原则,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过程中,就特种设备的范围和目录多次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广泛听取了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意见,进行了反复的调研和论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列入目录的特种设备均是已基本形成共识的。根据本法,重新制定目录,也要遵循此原则,还要考虑随着社会生活安全的需求和变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二)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实施。在上报国务院的特种设备目录时,是根据本法明确规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八种设备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列出特种设备的种类(包括压力管道元件)的相应类别。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释义】本条是关于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责任的规定,同时要求各单位按规定配备和培训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

  一、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本单位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种设备的活动中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包括法人代表以及其他主要的领导和管理人员。此款强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既赋予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定指挥决策权,同时也规定了主要负责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定义务。

  二、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按国家规定配备规定的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生产、经营和使用特种设备活动的安全,除了有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外,还要从人员上加以保障。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规范检验检测和作业行为,防止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一是特种设备的安全必须强化安全管理,而配置安全管理人员是做好安全运行的必要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包括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制定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确定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职责,制订日常检查的程序和要求,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定期检验计划及其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等等。

  二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配备相应的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国内外特种设备事故统计数据表明,操作失误和自行检验检测不到位是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最主要原因。特种设备的运行,离不开特种设备作业和检验检测人员,他们的行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同时,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他们往往也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我国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开始,就将作业和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监察手段。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其单位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验检测和操作。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配备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不但要满足相关规定的数量要求,同时应满足对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持证种类和技术能力的要求。

  三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有义务对其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特种设备的运行好坏,除基本要求外,还有针对装置情况、生产工艺和具体设备的许多其他要求,只有达到这些要求,才能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因此,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和技能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针对具体的设备和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对管理、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进行不断的培训、教育,提高执业水平。而特种设备管理、检验检测和作业技能水平的提高,也必然有利于安全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各企业应本着自我管理、自我负责的基本原则,在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针对自身情况对员工进行培训,保障自身安全。

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释义】本条是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做好日常检查并设置警示标志的规定。同时,也对公众乘坐或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的事项作出相关的规定。

  一、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使用前应当做好试运行和例行检查工作。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是供游客乘坐的,发生事故,直接造成人员伤害,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安全显得更为重要,做出安全检查的特殊规定是必要的。规定使用单位每日运行前认真进行试运行和检查,特别要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以便更有效地保证安全运行。

  二、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相关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等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由于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乘客一般都不了解设备的性能、使用方法,因此,必须将必要的注意事项,如电梯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和自我保护的措施告知乘客,乘坐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要求乘客必须身体能够适应,必须在管理人员的指导下,按规定绑好安全带或安置好相应保护装置等,这些要求也必须告知乘客。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一般放置在电梯轿厢或扶梯入口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一般放置在入口处,易于乘客注意和识别。

  三、乘客应当遵守相关安全事项的要求。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一些事故与乘客违反有关安全规定有直接关系,应当规定乘客遵守相关安全事项的的责任和义务。如乘坐电梯时不得打闹、随意扒门;儿童乘坐,应当由成人监护;乘坐客运索道不得打开吊箱门,乘坐大型游乐设施不得打开保险装置等等,否则会发生事故。在发生异常现象时,必须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指挥,以便及时地得到解救。需要着重说明的是,在撤离设备时,应做到有序撤离,防止现场混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第四十五条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照本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释义】本条是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特殊规定。

  一、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制造单位或取得安装、改造、修理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安全可靠的运行状况与日常维护保养密切相关,因此做好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十分重要。同时,电梯的维护保养技术性较强,必须由专业单位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进行。电梯制造单位最有能力实施电梯维护保养,理应成为电梯维护保养的主体;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也有能力实施电梯维护保养,也可以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按照国际惯例,制造单位维保电梯的比例较高,应当鼓励制造单位开展电梯维保工作,逐步形成以制造单位为主体、其他安装、改造、修理单位为补充的电梯维保体系。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必须保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性能。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制造单位或安装、改造、修理等专业单位进行,则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必须由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负责。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不能随意,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这就要求维护保养单位不但要与设备使用单位确定维护保养的协议,负责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工作,而且要按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认真实施。

  在进行现场维护保养时,往往使用单位的人员都还在进行其他的工作,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落实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隔离带、警示标记等,防止他人受到伤害。因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保养的单位要负责。

  三、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要负责电梯故障的救援。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必须全面负责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性能,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如门不能打开、停止运行等等,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的单位接到信息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正确进行救援和修复。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分享到:
0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