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五)加强质量舆论宣传。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深入企业、机关、社区、乡村普及质量基础知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典型。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加大对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质量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
二、承办机构
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总局、省据局安排,制定活动方案,准备宣传资料,策划活动方案。
五、服务流程
按照活动方案列举事项,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质量宣传活动。
六、办理时间
每年9月份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电话:025—83630627
|